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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股价下跌拟定增募不超10.75亿元 2年前上市募4.42亿元

2023-02-07 15:59:09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今日,凯立新材(688269.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83.90元,跌幅0.40%。

今日,凯立新材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1.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1.4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10.75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PVC绿色合成用金基催化材料生产及循环利用项目、高端功能催化材料产业化项目、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财政厅。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持有公司336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71%。按照本次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西北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0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省财政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助力催化材料下游行业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拓展公司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凯立新材于2021年6月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6月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33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发行价格为1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243.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0058.16万元,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彦斌、郭尧。

公司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5000万元,拟分别用于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发行费用总额为418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110.44万元(不含增值税)。

2022年9月2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并税前派息0元,除权除息日2022年10月11日,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

据凯立新材2022年三季报,去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3亿元,同比减少11.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0.24万元,同比增长8.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4387.52万元,同比增长14.14%。

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0亿元,同比增长6.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增长38.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70亿元,同比增长42.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4.12万元。

关键词 凯立新材股价下跌 凯立新材拟定增募不超10.75亿元

编辑:H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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