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观察 > 正文

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李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6-10-19 12:00:21  |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    

2026年10月13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李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李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片)

冀金复〔2026〕278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浦银发〔2026〕4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6-10-13

关键词 财经频道 财经资讯

编辑:HE02
上一篇:中汽股份10月16日回应智能网联话题:现有场地设备可承接新版GB7258主动安全车型验证业务    下一篇:最后一页